進口博覽會司法保障工作啟動

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若干意見》(簡稱《若干意見》)及相關配套規(guī)定日前出爐。上海市高院在實地調研走訪、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,制定了《若干意見》,并針對其中的案件管轄和知識產(chǎn)權保護兩項重點工作,制定了與之配套的《關于涉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案件集中管轄和指定管轄的規(guī)定》和《關于加強知識產(chǎn)權審判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實施意見》。

  記者了解到,此次《若干意見》的出臺,明確了上海法院將對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、舉辦和撤展過程中發(fā)生的各類案件實行集中管轄,并設立專門法庭或專門審判團隊,通過巡回審判等方式進行集約審理。同時,上海法院將暢通立案綠色通道,為涉進口博覽會案件立案設立專窗,并以訴調對接中心為依托,整合內外調解資源,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等的協(xié)作配合,健全完善涉進口博覽會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。此外,上海法院將依法有力懲治刑事犯罪、高效化解民商事糾紛、依法回應知識產(chǎn)權司法保護需求、依法審理行政案件、加大執(zhí)行力度,為進口博覽會營造公平競爭、誠實守信、和諧共贏的良好法治環(huán)境?!度舾梢庖姟愤€強調,要高度重視法律適用統(tǒng)一,確保審判質量,平等保護涉進口博覽會案件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
  “涉進口博覽會案件”主要是指進口博覽會組織者、參展者、采購者、參觀者、服務者等各類主體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、舉辦和撤展等過程中發(fā)生的各類民商事、刑事、知識產(chǎn)權等案件。應由上海基層法院管轄的涉進口博覽會第一審民商事、涉外民商事案件,除依法屬于專屬管轄、上海海事法院專門管轄及當事人約定管轄的之外,指定由青浦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;涉進口博覽會刑事案件,除依法應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之外,指定由青浦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;涉進口博覽會知識產(chǎn)權案件,除依法應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及當事人約定管轄的外,指定由普陀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。

  鑒于參加進口博覽會的涉外廠商眾多,上海市高院還專門制作了《若干意見》英文版,提供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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